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不存在精神赔偿,就不需要进行您支付损坏费用。是否要给应该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因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受到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要求离婚赔偿。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作出具体规定。精神损失费的确定一般要参考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客观行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二、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离婚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也就是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时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必须要举证证明精神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五险一金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员工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只要双方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说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应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办理完成之后,员工就拥......


·第一次未按规定启动缴费不用罚款是否有规定?
      第一次未按规定启动缴费不用罚款是否有规定?我国公民驾车在公路上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时刻谨记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会适当......


·怎么确定专利是否被侵权
      怎么确定专利是否被侵权一、怎么确定专利是否被侵权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


·拘留与拘役区别在哪里2023
      拘留与拘役区别在哪里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


·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分为直接提起诉讼和经行政复议后提起......


·网络诈骗集团取钱判多少
      网络诈骗集团取钱判多少年?不少的人听到诈骗的时候都恨不得自己可以动用私刑来对这些人来进行处罚了,当然这个是肯定不被允许的,在我国的刑法的分......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风险无处不在,而这个理论,对民间借贷活动来说同样能够适用,所以,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尽量避免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那么,......


·想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做,需要做哪些准备?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需要两个人共同付出,努力的经营才可以幸福得长长久久。然而,当婚姻出现了无法解决的矛盾,导致了婚姻的破裂,这时候有两种方式......


·临沂醉驾血检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临沂醉驾血检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酒后驾车血液送检分两种情形:一是驾驶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需检验事故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根据《道路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