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不存在精神赔偿,就不需要进行您支付损坏费用。是否要给应该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因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受到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要求离婚赔偿。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作出具体规定。精神损失费的确定一般要参考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客观行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二、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离婚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也就是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时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必须要举证证明精神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是多少钱
      一、交通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是多少钱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人身损害有赔偿标准,计算公式如下: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就解除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建立的血缘之上的关系,法律规定是不能够解......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来支付
      土地出让金谁来支付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


·无偿委托合同能任意解除吗?
      无偿委托合同能任意解除吗?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


·2000万的注册资本必须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吗?
      2000万的注册资本必须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吗2000万的注册资本不是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公司法》第二......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一、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责任谁承担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


·商品质量投诉书怎么写
      商品质量投诉书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人的姓......


·签完入职协议后后悔怎么办
      当我们被公司录用之后,有些人已经同用人单位签完入职协议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期望不符合,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这时可能会存在后悔的现象。很多人员担心......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1、在适......


·五险一金网上查询该怎么查?
      我们知道,想要查询五险一金,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上门查询,也可以通过市养老保险中心的统一查询电话进行......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1、询问病史。(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