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11.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12.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13.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14.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 定损单 维修清单 发票。15.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交通事故造成了轻微人伤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在处理时,应当由交警来进行审查认定,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依据相关规定来作出责任认定,避免造成矛盾纠纷,而无法进行协商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绑架罪最轻判多久,如何处罚绑架犯罪
      1997年刑法正式使用绑架罪这一罪名。法律上规定了该罪,行为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行为人犯绑架罪的,法律上面规定的最轻处罚......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现如今,人类的生活和弱电工程息息......


·刑诉法146条是怎么样规定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从各方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刑事诉讼法也是具有十分的权威意义。很多人对于法律条文是不了解的,但是作为公民,还是应该要了解一下......


·贷款他项权证出来之前发现房主欠包烧费怎么办?
      在我国住房对我们的意义非常重大,不但体现我们家的概念,还体现了我们对生活的追求和生活质量的要求。二手房由于价格便宜,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在我国的......


·一、离婚时一方患病另一方付抚养费可以吗?
      一、离婚时一方患病另一方付抚养费可以吗?离婚时一方患病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可以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而工业化的步伐又伴随着环境污染。近几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而工业化的步伐又伴随着环境污染。近几年来,环境污染和与环境有关的侵权和维权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多人实施......


·私募股权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而私募股股权是为了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私募股权大多数都是合法的募集资金,但是也不乏一些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存......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怎么写?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怎么写?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模板一:公司更名通知函:由于公司发展需要,“AA有限公司”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变更登记为“B......


·公司法人转账记录算证据吗?
      对于公司法人我们您都知道,是要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财务责任的。对于公司员工的工资有的时候是会在公司法人那边进行转账的,我们您也都知道,对于公......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


·国家赔偿复议和诉讼可以诉讼吗?
      在我们国家这种法制的社会来讲,个人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来获得,那么国家赔偿复议和诉讼可以诉讼吗?根据相关的报道,我们知道了,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