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出资小于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股东出资小于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内部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三)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2、实物3、知识产权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三、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4、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委托会计师事所增资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以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每一位股东必须得按照约定交齐个人的出资额,而且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当初也是各位股东自行协商确定的,股东当初在确定自己的出资额的时候,就要结合本人的实际能力考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上市后多久能分到钱
      在上市之前股权就是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一般来说原始股票上市之后就可以分到钱了。具体还是要看公司的具体估值和市场的行情。原......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好处?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好处有哪些发生后,是否申报工伤应考虑二个方面:一是保证工伤员工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二是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申报工伤应......


·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


·一般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
      一般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我们知道一个法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公司法人可以在公司运营的时候行使公司的权利,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营,......


·重庆市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
      重庆市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


·取保候审的什么时候能办理结婚证?
      取保候审的什么时候能办理结婚证?取保候审期间任何时候能办理结婚证,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办理结婚证的需要持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照片共同到其中一方......


·贩卖100克K粉可以判几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


·被判缓刑还可以减刑吗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法官可能会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但缓刑也有考研期的,那么在这段期间是否还可以被减刑呢?对此,相信不少人都有......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大部分是因赔偿问题引起的。因为各种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责任方不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导致双方矛盾纠纷扩大。其实,交......


·不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不公证的遗嘱有效吗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


·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