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怀孕期间公司需要发工资吗?

怀孕期间公司需要发工资吗?怀孕期间公司需要发工资,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需要明确的是,怀孕期间工资是按照底薪计算,但如果病假的话,则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实际的消费水平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


·微信被骗怎么报警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微信被骗怎么报警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


·公司法总则中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权利义务
      为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公司,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我国国家制定公司法是最有力的办法。其中就公司法人代表有详细的说明。那么,公司法总则中公司法人代表......


·故意伤害罪民事刑事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民事刑事规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民事刑事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罪民事刑事规定是民事事方面需要赔偿,刑事方面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


·协议离婚后
      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依法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过起诉前要先弄清楚......


·一、离婚财产一并判决规定依据什么原则?
      一、离婚财产一并判决规定依据什么原则?离婚财产一并判决规定依据的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


·一、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一、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力的诉讼证据,它一般只能由交通警......


·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离婚后房子要分吗?
      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离婚后房子要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民事案件的诉讼费是如何收的
      民事案件的诉讼费是如何收的一、民事案件的诉讼费是如何收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在修理厂出事交强险赔偿吗?
      在修理厂出事交强险赔偿吗?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