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一、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是怎样的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纠纷中之所以进行鉴定,这是为了能够确定是否该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具体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又是怎样的,这样才有利于纠纷的处理。至于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计算机领域的发达也让各种软件开始不断地被设计和使用在市场中并且获得了极大的利润,而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专门去登记后获得的相关证书中可能分别有......


·如果有遗嘱
      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平分遗产。这里的配偶指再婚的配偶,子女包括亲......


·签订合同多少天之内可以毁约吗?
      签订合同多少天之内可以毁约吗?签订合同后不可以毁约,否则要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


·在我国划痕险包括喷漆么
      人多车多但是路少这就是当下我国的整体道路运输情况的缩影,平时可能自己再怎么小心翼翼的驾驶,也会不留意间就发现车身哪个地方出现了细小的划痕。车......


·法律哪年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哪年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债权债务申请执行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债务申请执行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商标被别人抢注后怎么办
      商标被别人抢注后怎么办商标被抢注应如何应对,这个时候一般有两种办法来解决,一是注册一个新的商标,不再使用这个商标名了。二是和商标注册人进行沟......


·涉嫌走私冻品被捉要什么判刑
      具体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针对涉案的具体物品、数额等定罪处罚。如走私的冻品是普通货物的,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1、利用小......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1、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


·六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六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在我国,六级伤残还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了,因此就需要对伤者做出一定的赔偿,让其享受相应的待遇。那么这个六级伤残待遇具体是怎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