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权责任法承揽合同侵权如何处理?

民法典承揽合同侵权如何处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二、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6、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7、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8、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定作人对承担人就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等不合理提出的通知怠于答复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0、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当代的社会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中,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是不一样的,比如说雇佣关系当中,一般是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承揽合同当中是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的,定做人通常不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
      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一、亲属刑事拘留看守所探视吗?1、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话,......


·离婚开庭前准备包括哪些事项?
      离婚开庭前准备包括哪些事项?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


·法院违法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违法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夫妻离婚不承担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不承担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夫妻离婚不承担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对方能提供证明证明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当事人......


·私闯民宅打伤人是什么罪
      私闯民宅打伤人是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


·《证券法》法律责任是什么?
      《证券法》法律责任是什么?证券法》不仅专设法律责任一章,而且该章多达三十六条,这表明在立法中对惩处证券违法行为有足够重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


·工伤纠纷是否可以和解
      工伤纠纷是否可以和解一、工伤纠纷是否可以和解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


·学生监护人承诺书怎么写?
      学生监护人承诺书怎么写?一、学生监护人承诺书怎么写?监护人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的监护人。本人与的其他监护人已达成......


·怎么辞退十年以上员工才是合法的
      怎么辞退十年以上员工才是合法的一、怎么辞退十年以上员工才是合法的?合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一定需要吗?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一定需要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一定需要,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


·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吗
      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吗?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