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资本不到位新股东补足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不到位新股东补足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注册资本不到位新股东补足是不属于股权转让,因为在工商注册的时是原股东注资,而当有新股东进入,必须要有股权转让协议,不然工商无法做变更,新股东更不会注资。是企业增资扩股,不属于股权转让,是增资后,股权稀释。类似于公司上市。如果新股东注资高于股权本金,那原股东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股东注资额-本金-变更费用)×20%,但如果原价出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二、注册资本不到位有什么后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如下: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公司的运营都是以注册资金为基础的,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闭。3、认缴期限已过,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企业可能会进入信用系统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被锁定。4、公司的注册资金在认缴期限内不到位,可能会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或者减资。三、不缴足注册资金的处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民在认缴公司的股份之后,是需要按照约定缴纳相应的资金的,对于虽然与公司签署了股份的购买协议,但是却迟迟不出资的,此股东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虚假出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假出资者是会被判处支付罚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社局行政处罚具体处罚事项有哪些?
      人社局行政处罚具体处罚事项有哪些?人社局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


·逾期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一定过失,人民法院......


·职工遇到工厂倒闭如何追究责任
      工厂倒闭是因为经营不善,难以适应市场上的需求而最终导致的一种结果,可是工厂在之前运转的时候肯定都在国家有关部门是有过备案的,所以工厂如果倒闭......


·如何处理公职人员非法集资案件?
      当前我国各地的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对我们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很多人对此已经表现的很麻木。在官场上总有人通过非法渠道来行贿,我们要提高自己的法......


·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是什么?一、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是什么?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是违反了我们国家对于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这样的行为也是......


·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的方法有哪些
      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的方法有哪些?云南省的微小型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信用度不高,故而呈现出融资难的特点,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长期以来......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的案件怎么定性?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的案件怎么定性?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少批多占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


·一、合同到期没签算自动续签吗?
      一、合同到期没签算自动续签吗?没有合同自动续签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明包括1、本人身份证明;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