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权侵权与商标侵权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侵权与商标侵权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专利权的对象是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实用新型是指对物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所作的革新设计,又称小发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样、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有创新美感而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分别以发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和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相关法律不同我国《专利法》是管理专利的基本法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管全国专利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的管理工作。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二、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二)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三)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权和专利权本来就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所以专利权侵权和商标权侵权之间也没有什么可比性。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交通费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交通费吗?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交通费。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


·每年交强险是固定的吗,需要交多少
      每年交强险是固定的吗,需要交多少一、交强险是固定的吗去年10月1日起,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并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实行费率浮动机制。因此交......


·非法集资最终怎么处理?
      一、非法集资最终怎么处理?非法集资最终的处理分为,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


·场地租赁合同范文
      在公司举行晚会,办理活动的时候就会租场地,那么在租用场地时,就一定要签场地租赁合同,那么具体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呢,以下是为您编辑......


·认罪不认罚有哪些从宽条件
      认罪不认罚有哪些从宽条件认罪不认罚是国家法律处罚的一种形式,对于特殊案件的解决有着实际的作用,那么,认罪不认罚有哪些从宽条件,这些条件都是......


·行政人员钓鱼执法在我国是否违法?
      钓鱼执法,是我国最近一段时间新出来的一种名词。他主要存在于我国的行政执法当中,可以说是一种诱惑执法,很多人对于这种执法手段提出了批评。那么行......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劳动者被羁押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被羁押工资如何发放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


·减刑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