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侵权怎么举证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侵权怎么举证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商标侵权举证时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二、如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侵权诉讼取证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商标的注册者,在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使用后,首先需要确定一下对方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是对方并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标识已经被他人注册了,此时就不能认为使用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此种情形下,虽然不能向使用者主张赔偿,但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继续使用商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龙阳路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在工作过程当中受了伤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工伤的,对于这个工伤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来进行赔偿的,但是在做工伤认定之前,首先要进行的便......


·交通事故受害者退休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交通事故受害者退休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退休后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受害人仍然在劳动的,可以要求误工费。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


·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哪些1、员工能力和技能达不到用工要求,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2、员工因违反纪律和相关制度,达到辞退条件。3、公司业务调整辞退。......


·一、当月只上了几天班社保公司部分哪个承担?
      一、当月只上了几天班社保公司部分哪个承担?当月只上了几天班社保公司部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关系还在不交社保公司会有什么法律后果?1、劳动者......


·构成抗税罪的条件有哪些?抗税罪应该怎么处罚
      对于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或者单位来讲,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交纳相应的税费才行。然而现实中就经常出现逃税、偷税的情况,更有甚至居然在执法人......


·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
      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


·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房屋赠与合同有效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


·怎么样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
      怎么样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1、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


·财产侵权规定中的虚拟财产归责原则是什么?
      财产侵权规定中的虚拟财产归责原则是什么?虚拟财产侵权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