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最后由那部门审批
一、监外执行最后由哪个部门审批?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由此可见,监外执行的审批部门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分析,没有交付执行之前是法院决定的,交付执行之后是监狱管理机关的负责人批准的,另外,社区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也有权利审批监外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版权继承的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的50年,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
·继承法哪条规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哪条规定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
·民事诉讼邮寄送达有什么条件?
一、民事诉讼邮寄送达有什么条件?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
·独资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
·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一、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
·犯罪的未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犯罪的未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认罪不服判的话应该怎么办
刑事法庭的判决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当然就意味着是强制性的,不过法律制度当中赋予了当事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请求司法救济的一些途径。在现有案例当中发生......
·定金的分类
1、订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受伤如何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受伤如何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受伤应当按照实际治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来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
·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配怎么分配?
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配怎么分配?现阶段生活工作的节奏越来越快,有的人只是关注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对一些其他规定中的利润并不了解,比如公司中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