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子女满18岁的支付抚养费还需要吗?

子女满18岁的支付抚养费还需要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又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育责任的民事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的判决。
  
  二、抚养费一般一个月多少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所谓撤销权......


·澳大利亚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一、澳大利亚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3)商标图样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如拟注册......


·公司倒闭无力偿还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倒闭无力偿还员工怎么赔偿一、公司倒闭无力偿还员工怎么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无力支付经济补偿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按照一......


·高速公路违章多久能查到
      摄像头拍到违章一般3到7天就可以查询。按照《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到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怎么交罚款?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怎么交罚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交罚款也是按处罚决定书的提示的交款地点与方式操作。交罚款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违章车辆的机动车行......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了,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就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租赁房屋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租赁房屋侵权责任由谁承担?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侵权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可能是房屋所有者,也有可能是租赁房屋的人。具体来说谁有过错谁担责。法律依......


·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很多贫困地区的儿童由于家境贫寒被迫出去打工,众所周知的是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童工到底是怎样定义的,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有......


·征地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以及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拆迁部门经研究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收益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收益归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


·夫妻双方,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病能离吗?
      夫妻双方,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病能离吗?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判决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