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也就是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收录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的,可以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名誉权是指的什么意思?
      名誉权是指的什么意思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


·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多久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与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的条件不同、程序不一样,而实际花费的时间自然也是比协议离婚多的。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到......


·新规划痕险影响保费吗?
      划痕险是车辆保险中一种常见的险种,很多车主都上了划痕险,车险新规规定,本年度有保险赔付的,根据赔付次数下年度保费不同程度上浮,也就是说划痕险......


·哪个网站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查询
      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都习惯从网上获取信息,这样获得的消息及时而又迅速,为了广大居民能够更加快捷迅速地了解自身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下......


·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


·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
      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


·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吗?
      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吗?一、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吗?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


·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节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节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未成年人需要监护其他人的监护,而监护人一般为......


·签订传真件合同有效吗?
      签订传真件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


·女人有抑郁症抚养权能变更吗?
      女人有抑郁症抚养权能变更吗?1、这个要看具体的严重程度了,轻微的话不会过多的影响。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