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亲兄弟打借条借钱不还钱怎么办?

亲兄弟打借条借钱不还钱怎么办?
  
  一、亲兄弟打借条借钱不还钱怎么办?
  
  亲兄弟打借条借钱不还钱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2、“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3、“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4、“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5、“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6、“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7、“留置清偿”讨债法
  
  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二、打借条借钱不还钱怎么起诉
  
  1、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保留与对方就借款事项产生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当然,也可以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2、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3、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管是亲兄弟之间,还是父母与成年孩子之间,都是可以建立债务关系的,此类关系在建立之后,在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后,借款的一方都是不得以双方具有血缘关系为由,拒绝履行债务的偿还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死亡赔偿金不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能作为遗产分割,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中华......


·欠钱起诉没钱还会判刑吗?
      欠钱起诉没钱还会判刑吗?如果你在欠债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那么根据国家的法律,你是不会被处以坐牢的惩罚的,因为坐牢是违法行为带来的结果,你的情......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认定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应该如何判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认定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应该如何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不单单只是谁是受害者,对方就是责任承担主体那么简单直接。在我国......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有差池便会受到伤害。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伤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都会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74条......


·离婚官司庭审程序
      离婚官司庭审程序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吗?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吗?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


·企业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
      企业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一、企业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企业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在女性哺乳期辞退员工是违法的行为,要接受法律的相关......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