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严重吗?
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二、侦查过程中可以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接受案件,进行审查,再由本侦查部门进行初查,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制作《立案报告书》。再进行详细侦查,可以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最后查明犯罪事实的,侦查终结,提出侦查移送移送审查起诉部门或者报检察长、检委会。
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行凶、自杀、逃跑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确实需要先行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审批表》经检察长决定后,填写《拘留人犯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填发《拘留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协助。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逮捕人犯,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逮捕人犯应填写《逮捕人犯审批表》,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填发《逮捕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协助。同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错捕,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应当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在逃,可提请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3、对于已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4、对被告人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时,应经检察长批准。取保候审,应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监视居住,应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填写《监视居住委托书》,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或者交由受委托的当地政府部门、被告人所在单位执行。对被监视居住的,应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指定不得离开的区域。
5、已逮捕的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在羁押期限届满七天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羁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提出申请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被告人另有与原来立案的性质不同的罪行,可以经检察长批准补充侦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上述内容是我们对于“立案侦查严重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立案具有一定的条件,一旦立案,就说明达到了刑事犯罪程度,并且将记录在案底,而侦查过程中嫌疑人则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这是刑事案件调查的第一阶段,严重性可想而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一、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
·醉驾法院一般都怎么判?
醉驾法院一般都怎么判?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
·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都?
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都有哪些在我国商业物业的管理已近周入了我们的生活中来了,这类服务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主要的管理内容包括基本的......
·行政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一、延长审限的规定有哪些1、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基层......
·要求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金可以吗?
要求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金可以吗?一、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金的情况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在法院起诉离婚对应的就是诉讼方式离婚,而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则属于协议离婚,这二者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对于离婚夫妻而言,此时就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