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借条不写还款期限不一定有效,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效力。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三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二十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借条在书写时,只需要保证在借条之中注明了借款人、出借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日期,最后也有借款人的手印或者是签字,那么该借条通常就是有效的。至于还款的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是否在借条之中有说明,都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一、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在平......


·商场设施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如何赔偿?
      商场设施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如何赔偿?现在每到周末,各大商场就人满为患,如果商场设施设计不合理,就会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发生消费者摔伤事件......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引进项目投资人,是企业以项目开发为依托,以项目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1、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


·已经被监视居住会判刑吗
      已经被监视居住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撤销监护权程序是什么?
      撤销监护权程序是什么?一、撤销监护权程序是什么?1、申请人提出撤销监护权申请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驾驶员酒驾会被拘役吗?
      驾驶员酒驾会被拘役吗?1、酒驾的处罚驾驶员酒驾被发现后不一定会被拘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


·诽谤和侮辱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商业利
      诽谤和侮辱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商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问题,虽说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可能涉及违法的,但可能因为一......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想法官最终判决夫妻离婚,则就必须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行,而此时判决离婚的标准其实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


·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
      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一、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拘留所探视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探视的时间基本上都有各地的拘留所自行安排。《拘留所条例......


·相关的债权人转让有哪些类型
      一、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