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导致第三人受伤租赁方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民法通则》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所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使用、保管等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种侵权责任通常有四种情形:1.产品责任根据规定,租赁物因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由租赁物的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虽非租赁物的制造商,但在承租人于租赁期满行使留购选择权时,出租人便成为销售者。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仍不负租赁物的产品责任。这是因为:第一,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融资,其经济地位接近于金融业者,而异于商业销售者,实质的买卖关系存在于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第二,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并不与租赁物发生直接联系,不具备有关租赁物的商品知识、信息、检测技术和手段等。2.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根据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对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当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的设备时,该设备的经营者应对设备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依民法学说,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对高度危险作业的设备拥有支配权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为经营者,应对租赁设备造成他人损害负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运行拥有支配权,并享有运行利益,当然应作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出租人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的运行没有支配权,同时,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非对价关系,不存在租赁物的运行利益。因此,对租赁物属高度危险作业设备而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形,出租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3.建筑物责任根据规定,如果租赁物是建筑物或者构成建筑物的一部分,因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际上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收回投资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则拥有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到租赁物品导致他人受伤的话,首先如果是在承租期间,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所有责任都在承担,防守上是由承担方来对租赁物品造成保管,如果租赁物造成他人财产或者是人身损害的话,那么就是承租方没有保管好,由承租方来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电瓶车的相关合理费用
      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电瓶车的相关合理费用,不符合医保范围用药以及扣除的费用机动车一方负责70%,电瓶车一方负责30%;机动车的修理费用机动车一方负责70......


·冲红灯扣多少分,处罚依据是什么?
      冲红灯扣多少分,处罚依据是什么冲红灯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闯红灯的行为,现在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都是很多的,其中一般对机动车的处......


·变更股东后的前账务如何处理?
      变更股东后的前账务如何处理?如果只是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有股东协议即可。但是还需要考虑到由此引起的个税,需要有个税完税凭证,并且做代扣代缴业务......


·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可以上诉吗?
      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可以上诉吗?连带侵权责任判决书下来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一、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卖假药不认罪会面临什么样的判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对药品打上了歪主意。药品由于他的售价高,销量大的特点。成为了不法分子获利工具,我国对相应的犯罪也有严厉的惩罚......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


·辩护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辩护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哪些?辩护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一个整体的了解,庭前”如果是指起诉后到开庭前,如果是原告方律师,准备好起诉......


·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条例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条例是什么?法律援助是国家组织律师对有特殊情况的人进行帮助的一种政策,例如被告人是残疾人或者家庭经济困难。法律援助对于律师也......


·什么是第三人先诉抗辩权?
      什么是第三人先诉抗辩权?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会发生债务纠纷。为了帮助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我国法律就有第三人先诉抗......


·事实婚姻办结婚证的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办结婚证的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办结婚证的规定是按照正常的婚姻登记手续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认定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