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同母异父财产怎么继承?

同母异父财产怎么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当事人有继承权。如果不存在相互扶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同母异父的继承人,各自都可以继承本人亲生父母的各项遗产。在有继承权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三、什么情况下适用于法定继承?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再婚的,可能会导致同母异父的情况发生,这样的家庭,夫妻一方去世,其亲生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参与遗产分配,而非亲生的,如果和去世方存在抚养关系,也可以继承。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原则上是在继承人之间平均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租赁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签订一份完善的土地租赁合同对您后期
      土地租赁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签订一份完善的土地租赁合同对您后期的土地使用是十分有利的。但是,不少朋友都缺少合同经验,也不清楚土地租赁合同签订的......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有的时候,当一方想把某个事物或者比较贵重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个叫做赠与合同的证明内容。赠与合同......


·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一次给吗?
      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一次给吗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


·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一、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一)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


·农村拆空心房合法吗
      农村拆空心房不合法。农村的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如果空心房对村民构成威胁的,村委也只能请求有拆除权的行政部门......


·一、泰安房屋买卖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一、泰安房屋买卖贷款手续是怎样的?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1)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一、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什么?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判刑规则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


·在我国划痕险一年可以报几次
      本质上各种各样的车险都是为了避免我们在意外事故当中造成的那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可实际上我们却发现生活中有人对于我国现在比较热门的划痕险的了......


·原告申请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
      原告申请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一、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按照相关规定,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送达被告人......


·民诉法管辖权转移是什么?
      民诉法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