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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一、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到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院负责的,而是用什么程序是由法院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进行决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参与过民事诉讼程序的人员都知道,开庭审理可能会采取简易程序或者是普通程序,这主要是根据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来判断。因此在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阶段,并不会涉及是用什么程序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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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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