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规定?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规定?
  
  一、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规定?
  
  以下内容是重庆市最新发布的关于征地补偿的政府要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区别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总之,新规定是规定新规执行时间之前的补偿标准按照原先的标准执行,最新的规定只明确了主城区的征地补偿,对于除了主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县,依靠自己的区县政府制定相应补偿,成功备案市政府后可以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违章异地交罚款如何交
      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


·一、发生事故醉驾者跑了会怎样?
      一、发生事故醉驾者跑了会怎样?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


·最新企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最新企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方法?最新企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吗?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吗?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吗?必须有书面的法律文书才算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特征一、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


·入职7天后离职有工资吗?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劳动者在如何前会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有时也会约定先入职,在通过试用期后再签署合同。对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入职......


·宅基地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我们正常人是接触不到的,公司的法人作为代表公司日常法律代表,对公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是可以判缓刑的,根据现行《刑法》......


·软件著作权登记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是什么?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中国的互联网事业取得了极快的发展,许多软件被研制出来,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软件的著作权登记也是有规定的,也会......


·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
      有些不法的黑心商家,为了节省工厂的日常开销就会招收雇佣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比正常大人的工资要少很多,而且小孩子不用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