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怎样收费?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怎样收费?
  
  一、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怎样收费?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   明:250元 印化税 5元
  
  实用新型:200元 印化税 5元
  
  外观设计:200元 印化税 5元
  
  4、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具体费用如下:
  
  发   明:
  
  第1年 — 第3年 900元/年
  
  第4年 - 第6年 1200元/年
  
  第7年 -第 9年 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 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 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 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 900元/年
  
  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 900元/年
  
  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二、如何缴纳专利申请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现就专利申请费缴纳说明如下:
  
  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3、缴纳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面交申请费或其它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4、申请费的数额
  
  发明专利申请费除基本申请费以外还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费4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缴纳公布印刷费。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附图在内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应缴纳附加费每页15元,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缴纳附加费30元。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应缴纳附加费每项20元。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
  
  5、缴费差错的改正
  
  发现有差错的,应当在7天内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数据。陈述意见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意见陈述书)。若差错责任在申请人的,以提出意见陈述书的日期为缴费日,责任在专利局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据)以原费用汇出日为缴费日。向专利局面交费用的,应当在专利局开出发票后核对发票上开列的全部项目,发现有误的,应要求专利局当场改正,认为没有错误的应当在发票缴费人栏目签字。
  
  6、未缴纳或缴足申请费的后果
  
  申请人从申请日起两个月之内未缴纳或缴足申请费(包括文件印刷费,说明书及权利要求附加费)的,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虽然缴纳了申请费,但手续不当,(例如,缴费单上所列项目不全或有差错,或者没有附缴费单)造成所缴款项挂帐或者退款的,均视为未缴费。专利局将按未缴申请费处理。
  
  在现实生活当中,专利权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必须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保护。再经过专业的机构鉴定完毕之后,符合专利权的条件即可获得保护。但是也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胁迫下签下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胁迫下签下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


·2023年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
      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


·一、醉驾在检察院认罪认罚如何进行陈述?
      一、醉驾在检察院认罪认罚如何进行陈述?参考如下: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在遗嘱继承中,往往会有一个专门的遗嘱执行人,那么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为遗嘱的执行人吗?这还要从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在生活中关于诉讼的案件有很多,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一、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目前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有:增值......


·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无偿使用他人的车辆的话,那么是需要负担相关的费用的,至于税款的话,也是需要进行缴......


·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受贿罪是由国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么是不能构成此罪的。由于受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人员......


·敲诈犯罪中止怎么处理?
      敲诈犯罪中止怎么处理?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可以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可以吗?可以,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