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 一、动物致人损害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关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立法上看,在动物致人伤害时,一种是动物的饲养人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是动物的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一)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精神损害,贯彻非财产责任为主、赔偿为辐的原则;
  4、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原则。
   (二)人身损害的几种情况:
  动物致人损害以造成人身伤害为主,在此着重对人身伤害加以论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和司法实践,人身损害分三种情况。
   1、一般伤害。
  就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不致造成残废者,对于一般伤害,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赔偿必要的,其中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其数额的确定,医疗费以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医药单据为凭,误工工资则依医院病休证明确定的日期并按受害人的日平均工资或实际收标准计算。
   2、人身残废。
  残废是指使受害人身体遭受重伤,致使肢体或内部器官部分或全部丧失功能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残废依其伤残程度可分半残和全残废。确定是否残废及其程度应实事求是。如果一时难以确定,可先按一般伤害处理,待伤情稳定证实确已残废的,即作残废处理。对于残废者,除赔偿必要的医疗费外,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收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
   3、死亡。
  对于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除应赔偿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用之外,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等费用。
  这里所说“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是指在死者生前以其为生活依靠的一切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的人。所谓“必要的生活费”,是指能够满足生活必需的费用。其数额的确定以不超过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准。
   (三)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计算要注意的问题:
  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2、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3、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4、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5、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6、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潜伏性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动物致人损害也是一种侵权形式,很多人将责任推给动物,其实对于承担责任的主体,我国法律是有一定规定的。此时,要看具体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那么对动物致人损害的处理不同,若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临汾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下签抚养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私下签抚养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私下签抚养协议书只要是双方同意自愿签署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


·诉讼时效中断和重新计算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和重新计算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如何解决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在我国,工艺美术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诸如手镯、耳坠、项链、戒指、装饰性玻璃制品、装饰性篮筐、装饰用的瓷器、艺术陶器、花瓶、小雕像、镶嵌画......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生前怎么立遗嘱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生前怎么立遗嘱吗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生前怎么立遗嘱吗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有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


·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许多人问关于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有许多的疑惑。那个日期终止说明那个土地已经不完全......


·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肇事罪肯定是由交通肇事演变而来的,此时由于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太严重或者情节十分恶劣,因此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其中也是需要区分一下责任......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入职几天签合同才算合理的
      大多数的朋友都认为,只要到了企业就应该立马签订合同,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或是公司安排不妥,或是个人原因,导致签订合同拖延,但是到底入职几天签合......


·民间借贷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怎么收费一样吗?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怎么收费一样吗?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


·对移送管辖的裁定可不可以上诉?
      对移送管辖的裁定可不可以上诉?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