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一、雇主承担什么侵权责任?
  雇主对雇工行为的侵权法律责任,可根据雇工行为的侵害对象分为两类。第一,雇工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害。第二,雇工行为造成自身的损害。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雇主都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雇主可以不负责任?
  雇主应对雇工的行为承担责任。然而,雇主能否对雇工的行为无条件的负责呢?如果雇主对雇工在任何情况下从事的任何行为绝对地承担责任,这样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基本法律原则。所以,雇主可因以下原因,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雇工非职务行为。
  雇主对雇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雇工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或完成雇主交付任务过程中实施的;如果不是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或者超出职务 范围雇工实施的行为,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如某甲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雇用乙,乙在砸墙时不慎将砖头崩到窗外,此时,恰逢某丙从此路过,这块砖正好落到丙的头上,造成某丙重伤。本案某丙的伤害,应由某甲承担责任。但假设某乙在砸墙过程中吸烟,吸完后将烟头扔向楼下,造成某丙的伤害,某甲则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某乙吸烟并不是某甲交付其工作的一部分,与职务行为无关。
   (二)不是为了雇主利益的行为。
  维护雇主的利益是雇佣关系的核心,一般来说,履行职务就是为了雇主的利益,但雇工也会因各种原因在履行职务时,损害雇主的利益。
  如某甲雇一保姆某乙照看自己的孩子。某日,保姆某乙带孩子在外面玩,保姆只顾与他人闲聊,没有看到孩子已跑到马路上,一辆车急驶而过将孩子当场撞死 。这一法律后果应完全由保姆自己承受。因为某乙没有尽到维护某甲利益的义务。
   (三)雇工与雇主意思不一致。
  雇佣合同的内容是由雇工执行雇主的意志,即雇工在雇佣合同成立后其职务行为的意思,必须与雇主委托的意思一致,否则雇主不应承担责任。雇工雇主意思不一致的情况有两种:雇佣合同没有成立或雇佣合同解除后雇工的行为;雇工对雇主的意志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如某甲外出把自家的房门钥 匙落在屋内,其住在四楼,为了能尽快进屋,某甲雇某乙取钥匙。某乙在察看某甲房间周边情况后,打算从某甲家楼上住户阳台顺绳入窗。但某甲预感到该行为的危险性,便告知某乙太危险钥匙不取了。而某乙为了得到酬金不听劝阻,结果坠楼致残。本案中,对某乙的伤害后果,某甲不应负责赔偿。因为,某乙坠楼是在某甲解 除雇佣合同后发生的,此时某乙的行为应视为单方行为,其结果也应由某乙自己承担。
   (四)受害人的故意。
  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某甲雇某乙开出租车,一日在某乙开车途中,某丙故意斜穿马路,某乙避让不及撞伤某丙。这种情况,涉及到加害人、受害人双方行为的结合,作为加害人的抗辩事由必须是受害人的损害完全缘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加害人并无过错。上述案件的结果就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五)紧急避险。
  雇工紧急避险的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雇主可免除法律责任。紧急避险是为了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在航运中,船员为了船上全体人员的安全 ,而将船上所载货物扔到海里,对货主的损害,承运人(船主)可拒绝承担责任。雇主基于上述事由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律责任,雇主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雇主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雇主对雇工行为承担责任这一原则的必要补充。
  如今,雇主与雇工的侵权责任是很多人所关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雇主应对雇工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雇主都对雇工的行为无条件的负责。以上就是对“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的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应当注意什么
      在我国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财产,我国公民只是具有相应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进行私自占有。其中就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而言......


·孕妇休完产假辞职合法吗
      孕妇休完产假辞职合法吗休完产假就辞职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根据我国《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


·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可以签吗,会有什么风险?
      一、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可以签吗,会有什么风险?  征收补偿应该在双方协商达成意见后才签订,所以空白的征收补偿协议是不能签订的,签订空白协议可能......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怎样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怎样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


·一、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与解除劳动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一、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与解除劳动协议的作用是什么?1、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到社保局转移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


·单位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有哪些
      单位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有哪些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


·劳动合同解除被老板拿走了补贴金怎么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解除被老板拿走了补贴金怎么进行维权劳动合同解除被老板拿走了补贴金,自己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权益的维护,按照《劳动法》第24条、......


·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和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司法鉴定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庭审上提出......


·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
      一、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山东高温费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的同时,国家对人权的保障越来越重视。我国开始对劳动人民的工作环境进行了关注,高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