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可以找到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自行修之后要求对方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电动车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由电动车驾驶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有过错的,依据过错对事故的影响确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伪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罚?伪造交通事故指没有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伪造交通事故,伪造现场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本来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去制造一个;或者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以逃避法律责任为目的,移动车辆,改造现场,都属于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当中发生的过错程度来进行确定责任承担比例的。如果确定比例之后,对方不予赔偿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


·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产交易的手续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但针对一手房和二手房来看,其实在一些细微之处,还是存在不同的地方。若当事人选择购买二手房的话,则可以事先了解......


·撕脱性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撕脱性骨折工伤鉴定几级?应构成十级工伤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十级第(14)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


·祖屋原始取得的方法有哪些 一、祖屋原始取得的方法有哪些?
      祖屋原始取得的方法有哪些一、祖屋原始取得的方法有哪些?(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


·法律上淘宝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淘宝商标被抢注怎么办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非法集资四要件是指什么?
      当前,越来越多的公众将自己的财产用来投资,以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在某些非法集资高额利息的引诱下,有些投资者也同时忽视了......


·检察院不批捕律师意见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律师意见有哪些?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


·租赁合同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租赁合同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规定是:(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规则有哪些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规则有哪些熟悉原审相关证据材料。二审法官在整体了解原审诉讼材料的基础上,重点熟悉与上诉请求相关的......


·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有哪些内容
      个人房产税是国家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对象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农村房屋或者城镇个人住房是不征收的,那么有人会问,......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范本怎么写?假设公司A和工人AA产生了劳动纠纷,AA将A告上法庭,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A重新以申请人的身份向原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