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借条事由需要写吗?

借条的事由是否需要写就要债权人的要求,但对于事由不是确定借条有效的规定条件;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有: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一般书写的格式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来进行确定,而对于借款的事由是否要写就要取决于双方是如何协商的,这个不是借条有效条件的必备条款,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最新版  社会在进步,城市化进程在加快,每一样东西都是有一个保质期的,房子也不例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子征收需要注意......


·扒窃后被事主发现后逃跑构成犯罪吗?
      扒窃后被事主发现后逃跑构成犯罪吗?一、扒窃后被事主发现后逃跑构成犯罪吗?构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


·婚礼取消,彩礼返还扣除吗?
      根据相关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取消婚礼是需要返还彩礼的;如果是办理过结婚手续则需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彩礼问题,相关部门会根据彩礼返还扣......


·十级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是多少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十级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是多少呢?在伤残级别中十级伤残是否严重,同时十级伤残会对当时人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都是......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时候会因为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和单位发生争议。解决劳动纠纷,双方首先要协商,不行的话再通过......


·交通事故立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都需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


·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自我国建国之后的几十年,我国不断的加强了法律的修订,这就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过程。法治社会是人们永恒的追求,在这......


·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使得社会经济秩序得到维护,在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或者是违法行为之后,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那些不履行既定的处罚,构......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上市公司股东会需要过半才能实现
      一,上市公司股东会需要过半才能实现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


·离婚后会没收对方财产吗?
      离婚后会没收对方财产吗?离婚后不会没收对方财产。因为没收财产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处罚,不会没收他人的财产,所以,不需要共同承担没收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