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哪些行政机关
  
  一、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哪些行政机关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处罚权执行遵循原则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借款给新公司设立部门合法吗?
      股东借款给新公司设立部门合法吗?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


·实习要签三方协议吗
      实习过程中不是必须签署三方协议,实习要不要签三方协议要看具体的情况,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是不是要求父母作为监护人?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是不是要求父母作为监护人?遗嘱指定监护是需要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


·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不合法。要签署劳动合同的。尤其是在08年1月1日之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其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对家庭意识观念确越来越淡,离异家庭越来越多,由于其中涉及到离异时有未成年子女,所以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必......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典》允许夫妻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满足新形势下夫妻因各种原因(如个......


·离婚后确认婚姻无效可以吗?
      离婚后确认婚姻无效可以吗?不可以。离婚后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夫妻了,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不能也没必要再申请过去的婚姻无......


·一、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是什么?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主要是:(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


·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怎么讨回债务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比如还未追回欠款,债权人就失踪。那么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是否还需要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呢?对债权人的亲友来说,债权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