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在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二、重婚需要什么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三、重婚罪追诉期限有多久?
  
  追诉时效,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髙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髙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
  
  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査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重婚罪的最高刑罚是二年有期徒刑,因此,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综合上面所说,出轨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必须要有在一起的实事证据或者是登记的结婚证才能按重婚罪来进行处罚,对于犯了重婚罪者一般就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婚姻法是不能随便进行违法的,不然就会为此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手册有什么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除了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之外,在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还要订立厂规厂纪,所谓国有国法,厂有厂规。作为用人单位主要状况、政......


·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步骤的计算规则是怎么样的
      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步骤的计算规则是怎么样的一、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步骤的计算规则是怎么样的?1、应纳税额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是怎么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是否优先?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是否优先?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是否优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


·有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有外遇离婚孩子归谁如果老公出轨,那他属于婚姻过错方,而老婆又想抚养孩子,那极大的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究竟跟谁会看很多条件,比如说......


·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
      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


·股权转让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的作用有哪些?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它们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有效维护投资者......


·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意施惠不同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