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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个人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4、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著作权侵犯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个人著作权就会由个人进行享有,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的侵犯,但此权利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个人的作品一般要到公民死亡之后的五十年才会终止,如果是法人的作品一般是发表之后的五十年,所以, 不同的主体所保护的时间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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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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