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绩效不好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者绩效不好可以扣工资吗?劳动者绩效不好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扣工资,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在业绩不达标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钱的,那就可以扣钱。扣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如果双方在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而言,就是一个月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就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实,现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经给出个底薪,业绩是另外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但要是公司规定的达标的业绩远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的,公司员工还可以就协议的内容要求重新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下来的,就采取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通过调解、仲裁等有劳动部门介入的方式处理,要实在不行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那么在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不可以擅自根据规章制度克扣工资。若遭遇此情况,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或提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二、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后,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那么我们需要审视工资中抛开绩效工资的部分,是否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明显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申诉,无论如何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是最低的底线。三、公司有没有公示的员工签字确认的绩效管理制度?员工对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享有知情权,如果员工不知道公司的绩效考核扣除工资制度,公司也是不能予以执行的。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有没有在内部进行公开,是不是执行透明,员工有没有签字确认,知悉并认可,这都是能否扣除绩效工资的关键,如果没有经过公示的制度被执行,那一定是不合规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提供了自己的劳动服务,此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够随意的找任何借口苛扣劳动者工资。否则就是属于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


·安徽合肥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安徽省的合肥市区近几年来的城市面貌建设也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在合肥当地长期生活的这部分居民肯定能够切身体会到合肥的发展状况的。所以......


·合法追讨债务有哪些方法?
      合法追讨债务有哪些方法?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


·离婚是孩子名下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是孩子名下财产可以分割吗离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的,具体原因如下:1、所有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


·犯抢劫罪怎么判刑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抱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适用暴力、胁迫等方法,从财物主任或者是保管人那里当场强行抢走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以......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不安抗辩权,是公民的一种常见的权利,我们在进行行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使用的条件的,而且对于不同的类型的不安抗......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一、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劳动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十分的重要,是我们......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人事部负责出具的,其内容上应该写明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一、生产伪劣兽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