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建筑工程分包的条件是什么?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综上所述,分包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当初签承包合同的时候,发包方跟承包方约定的就是所有的工程由承包方完成,禁止分包,那承包方就不能随便分包,由于承包方的分包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可以吊销承包方的资质证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区分一般诈骗行为与诈骗罪,最关键的就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而这个金额也被称为入刑金额,即达到了那么就可以认定诈骗行为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


·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定金罚则与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之规定,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以当事人根本违约为前提条......


·合同金额多少可以起诉
      无论钱款多少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流程需要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立案所需材料......


·公司与刚生育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
      公司与刚生育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1、如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如《员工奖罚制度》中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纪,那么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


·工地上受伤九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标准是:一、癫痫轻度;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拒执罪控告书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
      拒执罪是一种新型的罪行,即拒绝执行罪,拒执罪的控告一般是由法院或者公诉方来进行的,但是有时候还是需要写控告书的,那么,拒执罪控告书范文都包含......


·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一、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


·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是一样的吗
      要是夫妻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离婚的话,那此时法院需要作出离婚调解书,然后送达给当事人,需要注意这个离婚调解书也是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拾得遗失物灭失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拾得遗失物灭失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在日常生活中捡到他人遗失物品是很常见的事情,有的人会交到警察叔叔手里,有的人会当做自己的所有物保......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一、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来支付?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来支付?交通事故误工费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支付,还是有很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特别的清晰的,因为实际生活中严格遵守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