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可以拒绝作证么?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可以拒绝作证么?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没有拒绝作证权。(一)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二)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三)对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地证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人的劳动收入损失。至于具体的计算诉讼法,各地可以参照本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专门标准。(四)对公民加强法制及素质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自觉性。不能不承认,近些年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于先进国家相比,还是落后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民主与法制国家的今天,普及法律知识便显得更加重要。要使公民懂得,依法出庭作证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更是公民的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以此提高公民出庭作证的自觉性。同时,要大力深入开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正气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风范,为证人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二、证人拒绝出庭该怎么办(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证据规则”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可见,保全证据是允许对证人证言采取制作笔录的方法的,也就是说法律上可行。且由于是法院的笔录,公信力相对较高,不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较好地解决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使申请人失权的问题。(二)申请公证证明。目前我国立法层次太低,主要是国务院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配套规章。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证据规则”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效力采取的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但又规定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采取由公证员公证其证言的真实性的方法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样既回避了因证人不出庭导致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又避免了因证人心理不成熟在交叉询问时作证不利的风险。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相关人员知道与案件有关的一些事实,是应当尽快的将事实告知有关机关,这样的话可以帮助案件尽快的进行审理完毕,所以证人是需要出庭作证的,没有权利拒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其中有偿借贷就是指双方在借贷的时候约定了利息的。不得不说实践中,有偿借贷是比较多的。而有......


·博士是高学历人群
      博士是高学历人群,那么博士找工作应该怎么找,宜兴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能不能博士签合同?如果能和博士签全日制合同,那应该会打到应当的经济效益,但是答......


·一般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一般行政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这几方面的内容。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可以对......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一、《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土地,作为国家主权的意义,均属国家所有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如何从国家这里获得的呢,个人能否买卖呢?我们来仔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中国的土......


·结婚证已办是否可要退彩礼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结婚证已办是否可要退彩礼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


·系列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
      系列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极少会出现抗辩权这个词语。而且有相当多的人不理解这个词语所指是什么。从字面上理解,顾名思义是指......


·一、抚养费支付到大学毕业为止吗?
      一、抚养费支付到大学毕业为止吗?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