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辞职?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辞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之后辞职。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辞职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公司。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合同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所以如果发生了可以解除的事由双方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法律规定了一个义务,即无论谁解除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在当代的社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对于双方的一种约束,其中肯定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具体工资,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理?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理?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公民享有一定不动产的证明,为了方便土地的管理,国家法律以明确条文的形式规定,不得非法转让......


·构成抢劫罪具体要怎么处罚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由于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性质比较严重,所以在立法上对构成抢劫罪的数额和情......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能否判缓刑?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能否判缓刑?是可以判缓刑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因此征地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征收土地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补偿款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关系着广大土地使用权人的......


·建筑分公司签订总包合同是属于有效的吗?
      建筑分公司签订总包合同是属于有效的吗?一、建筑分公司签订总包合同是属于有效的吗?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


·延期审理计入审限吗?
      延期审理是指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的出现导致在确认好审理时间后却不能如期进行审理的情况。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进行延期审理申请,那么什么情况可以......


·民法总则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现如今,网游已经极大的融......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他项权证是没有自动注销的这种功能的,所以我们如约的履行完毕了债务债权关系还得自己去注销的,恰好他项权证的办理和注销也是代表着整个抵押关系......


·村委会监护人指定书怎么写?
      村委会监护人指定书怎么写?(2013)某社委指字1号张某: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


·夫妻离婚房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一般原则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