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效力如何及其权利体现是什么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效力如何及其权利体现是什么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效力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
  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
  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任何交易必然都伴随着合同纠纷问题,借款居间服务合同也不例外,大部分的纠纷问题都指向借款方不按合同内容支付报酬或居间人恶意隐瞒事实以及借款交易双方私自订立合同等等。无论是居间人还是委托交易双方,在发生纠纷问题时,建议可以咨询我们银川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肇事逃逸与故意杀人区别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


·一、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全体家庭成员;后者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全体家庭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刑事案件私了了反悔能否立案
      一、刑事案件私了了反悔能否立案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


·刑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合理吗?
      一、刑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吗?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包装、检验的要求
      买卖合同中应当对物品的包装、检验作出全面严格的约定,以免在物品交付时造成损毁、灭失。《合同法》对物品的包装、检验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出卖人应......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刑警队移送审查起诉多久起诉
      刑警队移送审查起诉多久起诉?移送审查起诉后一般是一个月内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


·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的婚姻纠纷越来越多,随着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在解决婚姻的问题的时候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无效的婚姻,这......


·一、签订劳动合同是指什么好处?
      一、签订劳动合同是指什么好处?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可以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帮助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也可以使用人单位合理使......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