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虚假破产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如何认定虚假破产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实生活当中,破产行为主要指的是一些公司确实经营存在着重大的困难,比如说资金链条断裂,此时是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解散公司的,但是有一些公司为了逃避相关的债务,可能会存在虚假破产,此时需要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
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一、合肥征地拆迁款发放标准是什么?合肥市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按揭房在离婚时该怎么分
?婚前买房并不少见,但由于房产是个人资产中的大宗投资,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到一次性付款,而需要借助银行的力量,而且贷款期限较长,超过十年者比......
·厂房面临拆迁,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一定拿不到补偿吗
一、厂房面临拆迁,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一定拿不到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
·异地离婚法院费用是多少
从之前文章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夫妻如果想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则只能是起诉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来判决离婚。那么异地离婚法院费用是......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买么,需要怎样购买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买吗?划痕险保费也不贵,如果车险保了,也不差这么点钱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划一点就去出一次险,那样会影响第二年的保险优惠。开车......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土地的用途划分,可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商业用地、林用地、建设用地、......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他的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11点。为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就到公司上班。今年6月14日4:40分,王某上班途中发生车......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在现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屡屡繁盛,竟然还有人在事故后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
·农村房屋能不能买卖 可以买卖农村房屋吗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喜欢买农村房屋,或是居住,或是当作投资。那在法律上,农村房屋能不能买卖呢?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