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五、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我们知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不仅要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决策,成立清算委员会,还需要通知债权人清理债权,缴清税款,分配好财产。最后还需要在清算结束后,还需要报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这样清算才算基本结束,因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比较复杂,如果您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下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婚生子女方要离开是否给抚养费
      在男女成年后,已经意味着双方都是成年人,男女之间未婚生子,所生的小孩被称为未婚生子女,如果男女两方中任意一方离开,孩子交由其他方,关于抚养费......


·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辞职和辞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二者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但不管是辞职还是辞退,一旦成功这都是会解除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但不得不说......


·在我国协议离婚争得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分开的。离婚并不是像您想的那样,都是闹得鸡飞狗跳的。生活中,也有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己......


·民法总则第188条解释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188条解释是怎样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给予保护,但在具体实际中,由于某些原因,受害人迟迟没有向法院提......


·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条件都有哪些
      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


·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跟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


·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


·费类:
      费类:1、登记费;2、交易手续费;3、工本费。二、税类:1、契税;2、印花税。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


·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有哪些2023
      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


·对上班时间喝酒职工的辞退是否合法
      对上班时间喝酒职工的辞退是否合法?一般是合法的,因为该员工很有可能已经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劳务关系中由劳务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多系为自身利益或家庭事务雇佣劳务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