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引诱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引诱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引诱卖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哪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决定》中提到的“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一)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二)《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引诱卖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一般民众之间的琐事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以协商为主,但是如果严重侵犯他人的人生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就会受到刑法的严格处罚,其中就有引诱他人卖淫的的罪行,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之下,犯了引诱卖淫罪的,人民法院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以处以相应的附加刑。根据该罪的司法解释,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出租车出事故要怎么索赔
      出租车出事故要怎么索赔一、出租车出事故要怎么索赔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


·无证驾驶抓到要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抓到要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


·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
      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一、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


·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律师一般都是出现在诉讼过程中的,也就是在法庭上看到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那要是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话,此时可以聘请律师......


·夫妻离婚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还有债务没有还完的话,那此时也是要对债务做出处理,而这方面其实很多时候都被当事人给忽略了,只顾着分割财产和处理孩子问题。......


·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吗?
      公证的遗嘱可以更改吗?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


·土地使用者的意思是什么
      土地使用者的意思是什么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挪用资金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


·诉讼离婚要到哪里进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夫妻生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生活总是要继续,不可能每天忙碌工作之后还要面对每天吵架,这样下去精神很容易就会崩溃,但是对于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