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国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什么?1、主体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2、主观方面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1、重大案件:(1)徇私舞弊,三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2、特大案件:(1)徇私舞弊,五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综上所述,负责对动植物检疫的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检疫程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的,量刑在五年以下,如情节特别恶劣,造成非常严重后果,最高可以判十年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罪上海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上海的入刑标准是什么?盗窃罪上海的入刑标准是10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保护。在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别人侵犯自身名誉的行为,这时就需要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


·互殴打架轻微伤拘留多少天
      互殴打架轻微伤最多拘留十五天。互殴打架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影响比较恶劣,属于较为严重......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夫妻财产分割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法律顾问能做什么
      法律顾问能做什么公司法律顾问(一)日常法律事务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


·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
      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一、投标保证金交了什么情况可以没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滥用职权罪150万判刑多久
      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都有哪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都有哪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仲裁......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做工程的的朋友们都知道,一个工程在建造之初不仅需要建筑商与承包商签订合同,还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保障,之后就是验收。而......


·嫌犯被批准逮捕了被关在哪里
      一、嫌犯被批准逮捕了被关在哪里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


·《民法典》第120条法规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120条法规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