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造货币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变造货币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1、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对于变造货币罪的认定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的货币罪的界限。变造货币与伪造的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的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的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的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的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三、变造货币立案标准怎么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的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使用假币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正确的做法是,看到假币要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假币,那么公安机关不会处罚个人的。制造假币是属于刑事案件,会坐牢的,是根据造假币的金额决定判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还能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还能退税吗?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是否退税,应当看年底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大于应缴的税费,否则是不存在退税的。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退......


·车祸后人伤保险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后人伤保险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车祸后人伤保险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


·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比较好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首先要接受治疗,恢复身体。而且也只有治疗完结,进行了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的准确数额。交通事故发生......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应......


·个人名义可以投标吗
      不可以。招投标工作中并不是每一中情况都有直接对应的条款。但是,可以用现有规定做简介解释。第一,标法31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


·一、出轨有亲密接触算重婚罪吗?
      一、出轨有亲密接触算重婚罪吗?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


·房屋拆迁的评估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中较为普遍使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不断面临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这两种方法已不能客观、公证、准确地反映......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有否到场?请......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我国包括哪些?
      对于那些经常不遵守约定违约的行为,您都是比较痛恨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会发生经常违约的行为。这个时候,我国法律规定了违约责任。那么违约责任......


·俩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孩子问题是婚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处理好孩子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的确定也要合理,但是俩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


·寻衅滋事罪不批捕后还能公诉吗
      能,要看证据,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