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假冒专利罪怎么判刑?

构成假冒专利罪怎么判刑?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假冒专利罪的处罚标准是: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假冒专利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假冒专利罪,法律对他们的处罚都有明确规定,其中要是单位构成此罪的话,毫无疑问采取的是双罚制,即既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也要处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要是自然人犯此罪的话,通常是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要是情节比较轻的话可以直接单处罚金。现实生活当中,专利等知识产权是非常的重要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国家保护专利,如果存在着假冒专利行为的话,将会构成假冒专利罪,需要严厉惩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界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如何认定?
      男女之间未婚同居、非法同居的现象,在如今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了。这样的行为,对双方尤其是女方来讲是很危险的,法律对这样的关系也是不予保护的。实践......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夫妻共同所有。(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


·罪犯在死缓两年后如何处理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如果罪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其实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当于就是给罪犯一个机会。死缓的缓刑期限是固定的为......


·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
      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一、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


·合同标的怎么写 合同标的有哪些
      合同标的怎么写合同标的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合同标的怎么写“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


·股权交易流程都有哪些?
      股权交易流程都有哪些?一、股权交易流程都有哪些?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生活中,在需要跟别人合作或达成了某些共识的时候,许多人就要纸质的或者电子版的一些协议来寻求利益得到保障,这个就涉......


·公司注销需要出示股东身份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出示股东身份资料?公司注销需要出示股东身份资料,需要签字。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


·合同在签署当地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做许多事情时,为了进一步规定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们会与对方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可能就会在合同签订后,因为......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于实际案件当中。由于醉驾案件的案情复杂性,我国对于醉驾的管制要求以及处罚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