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罪种区别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原则上应以数罪论处。对于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以一个重罪论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或者业务知悉商业秘密内容后,擅自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并将非法所得据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的,似应根据情节与主体身份,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商业秘密是一个单位重要的信息,涉及到单位的重大利益,是一个单位重点保护的信息。侵犯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仅违法市场规则,更是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上的形成权是怎样的
      法律上对于形成权是怎样定义的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1、形成权的类型:(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如何办理?一、办证程序1、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审查后,决定受理或......


·刑侦可以冻结支付宝吗
      可以,如果是涉嫌了诈骗,并且额度较大的话,与之相关的银行卡、支付宝都有可能会被冻结。公安部门冻结之前要出示证明。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


·农村房屋买卖契税如何征?
      一、农村房屋买卖契税如何征1、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是头次购房的按1%缴纳;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按1.5%缴纳;面积超过140平......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工......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2023年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交通法律的规定,所有的车辆是不能够超载行驶的,如果超载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受到相关的处罚的,同样的校车也不能够超越驾驶。因此很多......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


·未成年的抚养费是多少年
      对于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他们的父母是拥有一定的抚养义务的,并且不会受其父母离婚的影响,就算是不拥有抚养权的爸爸或是妈妈也不能逃避这个义务......


·上级法院移送下级法院管辖可以吗?
      上级法院移送下级法院管辖可以吗?是可以的;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


·女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女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可以在对方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起诉离婚。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二、关于缺席的相关内容1、被告经传唤拒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