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几类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几类(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二、行政处罚权执行遵循原则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变更的原因及股权变更类型有哪些?
      股东变更的原因及股权变更类型有哪些?一、股东变更的原因: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股东自身问题、管理不当等原因愿意转让或主动退出。二、股份变更类型:......


·江西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江西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依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先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而修路征地补偿的标准各省市都是不一......


·近年来,环境污染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为推进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与管
      近年来,环境污染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为推进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成立环境污染损害机构已是迫在眉睫。那么,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


·企业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只我国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一直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备受关注,也因备受关注企业改制过程中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


·法律规定没签字可以司法强拆吗?
      法律规定没签字可以司法强拆吗?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


·收童工的惩罚都是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身心的发展一般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如果是过早的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是不利于他们的发展的。我们的法律规定,不满16岁的,就是童工。为此,我......


·针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笔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针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笔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


·法律规定哪些行为算侵犯名誉权
      哪些行为算侵犯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


·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作为普通劳动人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人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公受伤后受害者需要挽救损失,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


·盘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盘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一、盘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


·进行司法鉴定后能和解吗?
      在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从而会去进行司法鉴定,那么进行司法鉴定后能和解吗?根据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后不同程度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