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格权由哪些权利构成?

人格权由哪些权利构成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二、人格权有什么特点(一)固有性。人身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对自然人来讲,这种权利与生俱来;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这种权利自成立时即享有。在主体存在期间,始终与主体不可分离,只有主体死亡或终止,其所享有的人格权才不复存在。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 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何种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人格权不能由民事主体转让、抛弃,也不能由继承人继承。(二)法定性。尽管人格权始终与主体相伴随,主体一旦出生或产生就应该享有人格权,但人格权并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三)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其一,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实现人格的独立和自由,才能称得上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其二,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培养独立的人格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的独立人格、自身价值和地位,充分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自身价值和地位,进而在全社会实现人的尊严,使人的价值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和发挥。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2年以后是否还有效
      工伤认定2年以后是否还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实例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实例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甲方:工程欠款公司)乙方:承包商丙方:(抵偿房屋公司)鉴于: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


·合同解除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


·房屋主体司法鉴定
      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房屋纠纷,双方争执不下,为了解决房屋纠纷,房屋主体司法鉴定应运而生。在诉讼的过程中,对涉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对其价值或......


·职工加班工资支付情形有哪些
      职工加班工资支付情形有哪些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


·法院判缓刑罚金多久缴齐
      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


·民事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执行要好长时间
      民事执行期限是多久民事案件执行要好长时间民事执行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


·离婚后变更小孩子抚养权去哪里变更
      离婚后变更小孩子抚养权去哪里变更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


·怎样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如何收集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络的逐渐普及,网络法律纠纷大量出现。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收集电子证据就至关重要。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样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呢?下文......


·一、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多久?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离婚诉讼中对没有产证的车库是怎么分割的
      车库其实也是属于不动产当中的一种,因此一般在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之后,才能意味着拥有所有权。那要是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夫妻离婚的话则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