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定向生如何解除协议

定向生如何解除协议
  
  一、定向生如何解除协议
  
  向签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至于是否支付违约金还得具体分析!
  
  根据《定向协议》的约定办理。
  
  如双方无任何协议,可按自己的意志处理相关事宜。
  
  二、定向生报考注意事项
  
  定向转非定向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
  
  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谨防上当据悉,定向招生旨在缓解艰苦行业和贫困地区人才难进,而制定的"定向就业"的办法;而由于"假定向"、中介机构的"乱收费"等,导致大量定向生在毕业前解除定向就业合同。据湖北省毕办统计,2000年-2002年仅有20%定向生回定向单位就业。鉴于"假定向"、"乱收费"等现象引发升学不平等,湖北省招办昨重申:调整后的定向招生办法不再改变。
  
  一些家长认为,此项政策还可在操作程序及结果控制上多些强制办法。
  
  三、定向生的待遇
  
  1、奖学金定
  
  向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待遇外,还可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享受定向奖学金。
  
  2、考研
  
  学习成绩优秀的定向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
  
  3、就业
  
  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用,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
  
  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
  
  以上就是关于定向生如何解约以及有关于定向生的相关知识了。由上文可以看出,定向生的解约方法并不难,违约金也要视情况而定。定向生的相关福利是还说的过去,但是有些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在面对这种选择时,还是希望您能三思而后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医药费加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医药费加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医药费加误工费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


·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是什么?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2、事故一方当......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一、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借钱不还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不仅是不合理而且是不合法的行为。借钱......


·故意伤害致死、故意致人死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致死、故意致人死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该怎么维权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内会明确约定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而一般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一、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


·劳动合同法开除员工的规定有什么?
      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且造成重大的损失不可弥补的时,往往会面临被企业开除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开除内部的企业职......


·校园网络贷款合法么?还不上怎么办?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进步,随之而来的生活压力经济压力也迎面而来,好多银行也开始推出了信用卡,使行这个月借下个月还的模式为这些人减轻压力,但也有......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一、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主要是解散的事由不一样1、《合伙企业法》第八十......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诉讼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