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辞退员工会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吗?

企业辞退员工会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吗?
  
  一、企业辞退员工会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吗
  
  企业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企业辞退员工可以不接受吗
  
  企业辞退员工是否可以不接受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以下情形,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手机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
      手机现在几乎成了您在生活当中离不开的电子产品,并且海量的手机软件可供您下载,这些手机软件给客户们的体验几乎都是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生活当中绝大......


·应该如何行使先履抗辩权?
      应该如何行使先履抗辩权?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先履抗辩权,一般发生在互欠债务的双方之间,这样的双方之间也就会存在先履行和后履行的顺序了,其实本质......


·股东会召开的形式都有哪些?
      股东会召开的形式都有哪些一、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哪些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


·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分手要退彩礼吗?
      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分手要退彩礼吗??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


·老婆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的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会因财产分割问题而大打出手,甚至因此而闹上法庭。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实在是难以协商解决的,最好还是采用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具有自动性,彻底性,时空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如下,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


·带遗弃罪的离婚书范文
      事实上,一旦男女双方产生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是负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的,所以,当一方当事人发生遗弃行为时是可以以遗弃罪来起诉离婚的。这时,需要......


·哪些情形应停止死刑的执行?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


·2023新三板上市标准什么?
      2023新三板上市标准什么?一、新三板上市标准是什么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一、家庭财产分割包括哪四项?
      一、家庭财产分割包括哪四项?明确当事人,写明财产分割当事人情况等。所订立的事项时合法的,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是自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