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走私武器、弹药罪怎么罚?
      在我国,法律上是严明规定了禁止贩卖以及走私枪支、弹药等武器的。但是,生活中还是会有很多的非法份子为了赚取更多的金钱,宁愿冒着生命危险去走武器......


·偷税多少判刑呀
      偷税多少判刑呀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是纳税人为了少缴或者不缴相应税款,通过欺骗、隐瞒等违规手段故意逃避纳税的行为。通过隐瞒需纳税的项目、隐瞒实......


·股权转让委托可以不是本人办理吗?
      股权转让委托可以不是本人办理吗?股权转让委托可以不是本人办理,但是一般都要求转让方本人亲自去,以便确认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凭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


·入狱后几年开始减刑
      一、入狱后几年开始减刑?(1)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被判......


·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有的夫妻是通过相亲方式认识的,彼此之间的感情并不深厚,而在婚后相处一段时间,双方也就萌生了离婚的念头。那实践中要是夫妻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的......


·可自诉可公诉的有哪些案件
      可自诉可公诉的有哪些案件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


·合同到期提前告知书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合同到期提前告知书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对于公司不续签的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是提前一个月进行告知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那么会有一定的相关赔偿,......


·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目前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也可以直接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具体程序如下: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是怎样的?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具体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故负全责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1)......


·如果强制执行不了怎么办?
      如果强制执行不了怎么办?按照我国的司法诉讼程序,在法院对案件审理判决后,即进行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或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执行法院判......


·国家赔偿的归类原则有哪些?
      现如今,有许多国家赔偿案件,却往往的得不到解决,亦或是只得到国家不予赔偿的话语。其实,这都是人们对国家赔偿法和赔偿案件分类的概念混淆不清和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