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能判多少年?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能判多少年?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能判多少年?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否则,虽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的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珍贵动物、珍贵动物是不得随意被制作成制品的,只有是获得了生产许可的单位,才可以生产此类制品,在生产完毕之后,若是想要将制品售卖给境外的单位或者是个人,也是需要获得许可的,任何非法销售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行为,都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肇事者逃逸商业保险赔偿吗?
      肇事者逃逸商业保险赔偿吗?肇事者逃逸的,商业保险不赔,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


·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
      有结婚就有离婚,有些夫妻总避免不了离婚。而我国规定的离婚有两种选择,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哪些情形需要诉讼......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双务合同,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抗辩权。抗辩权有很多种,与......


·一、职工辞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职工辞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职工被迫辞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


·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抢夺罪与盗窃罪
      抢夺罪与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他们之间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过更多的却是不同之处。那么您知道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2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


·学校招代课老师不签合同违法吗?
      学校招代课老师不签合同违法吗?一、学校招代课老师不签合同违法吗学校招代课老师不签合同违法,代课老师和学校建立劳动关系,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


·法院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裁量标准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


·我国法律之中换押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之中换押是什么意思?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


·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个人担保书格式范文是怎样的担保书常常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等经济活动,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可用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担保书便是担保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