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众所周知,滥伐林木数目较大,达到一定的标准,是会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是会对这种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犯罪行为处罚款甚至是有期徒刑的,那么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是多少呢?他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干规定,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
  
  1、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3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
  
  2、滥伐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株以上的,处其砍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
  
  3、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0株以上,为立案出发点,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4、滥伐树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
  
  二、滥伐林木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
  
  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以上就是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以及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树木能通过光合作用,清洁空气,是人们生活家园的好伙伴。还能调节气候,防风固,使我们的居住环境不会遭到破坏。我们应该爱护树木,而不是滥砍滥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我们道路上的汽车是越来越多了
      现在我们道路上的汽车是越来越多了,有些人可能在上班,下班期间会由于汽车被撞而导致产生的误工费,那么人被汽车撞误工费证明时效应该怎么算?根据相......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


·信用卡诈骗罪30万判几年?
      犯罪分子的诈骗方式有很多,让我们防不胜防,受害者总是在不经意间逐渐落入骗子的圈套。三十万是一笔数额特别巨大的款项,不是一般家庭都可以承担得起......


·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
      一、基本刑事诉讼流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人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婚前房产过错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婚前房产过错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吗一、婚前房产过错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吗?婚前房产无论对方是否有过错行为都无权分割,因为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企业单位在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且企业法人需要一起独立的资产进行偿还债务,故而企业的资本需......


·醉酒交强险赔偿规定具体有哪些
      醉酒交强险赔偿规定具体有哪些只有在机动车驾驶人醉酒的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才能拒绝理赔,在未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醉酒司机存......


·根据法律规定婚内个人财产是怎样认定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些情况下去的财产也是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根据法律......


·企业滞留票怎么会偷税漏税
      一,企业滞留票怎么会偷税漏税税务发现公司有滞留票,也就是没有认证的票据,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他们会怀疑公司设置有帐外帐或者是公司业务不真实,......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金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五金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五金购销合同合同编号:需方单位(甲方):供方单位(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