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进行生产或者是销售劣药,一般来说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会除以50%销售金额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所判的刑罚更加严重,会加大力度的相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犯罪对象不同,一为假药,一为劣药;二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 ,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进行生产或者是销售劣药,一般来说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会除以50%销售金额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所判的刑罚更加严重,会加大力度的相关处罚。假冒伪劣的药品坚决不能够在市场上流通,否则轻则导致人体受到伤害,重则导致人体死亡。不管是哪一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人体生命健康安全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刑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中胎儿权益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胎儿权益的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可以对于许多人来说,在其概念上会有一些不明......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当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时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就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债权转让起诉状没有明......


·一、醉驾肇事逃逸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醉驾肇事逃逸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有自首情节的话可以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幅度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具体应用法律......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词怎么写?一、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债务中的一部分,这主要是指因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那么对于这部分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连带......


·贩毒的人是不是都会判死刑
      贩毒的人是不是都会判死刑一、贩毒的人是不是都会判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


·遭遇朋友欠款不还怎么办
      遭遇朋友欠款不还怎么办好一、遭遇朋友欠款不还怎么办好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一)到期直接开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手里的闲钱也是比较多的,因此有部分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手里的闲钱也是比较多的,因此有部分人就会选择将自己的闲钱用来投资,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此时选择投资商铺也是一种不错的......


·北京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3、失业保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是需要赔偿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