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
  
  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如果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等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
  
  构成本罪,必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的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对于公民来说,一旦发现制售伪劣商品的情形存在,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单位,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去核查举报是否属实,一旦核查后发现制售伪劣商品的情形确实存在,那么就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罚,不得放纵此类违法现象存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信用卡降额一下子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降额一下子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


·一、辞职的话公司可以叫你随时走人吗?
      一、辞职的话公司可以叫你随时走人吗?可以,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之后是可以马上安排员工离职的。员工递交辞职报告之后,单位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安排员......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是在所难免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工伤率也在不断的增加,相比以前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你们是不......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一、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


·司法鉴定轻伤下一步是什么?
      司法鉴定不仅可以用来查明犯罪事实事实,也可以用来推进司法程序。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就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我们处理一件案子的时候,......


·遗产继承公证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继承公证书格式是怎么样的?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 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一、社保局工亡抚养费如何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一、社保局工亡抚养费如何支付的规定是什么?社保局工亡抚养费如何支付的规定是:如果是工伤死亡的话,是可以获得抚养费的,但是享受人需要符合领取条件......


·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转让合同具体包括以下......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分类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分类有几种公民、企业若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需要注意在取得了使用权之后,需要办理相应的登......


·什么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
      什么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