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是多久

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是多久公民如果就人身损害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那么此时要注意一下鉴定时间的问题。到底我国关于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二、人身损害鉴定专家的回避1、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回避。如果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2、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原因如果委托的案件是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一)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二)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这在法律上,是为了避免,鉴定专家在参见以前案件的鉴定过程中,避免主观上造成“先入为主”的情况。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3、司法鉴定机构的自我监督在鉴定机构就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关于人身损害鉴定时间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通常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就要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在实践操作中,往往鉴定的时间会适当的延长一些。而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则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什么是工伤伤残鉴定?
      法律规定什么是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就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


·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进行初次审判以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申诉,这是我国......


·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种都有哪些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此时也是不可避免的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但此时涉及到的税费与新商品房交易的税费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种......


·司机被认定为醉驾一定要抽血吗?
      司机被认定为醉驾一定要抽血吗?必须抽血检测的4种情况: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


·认定累犯的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累犯的标准,其实也就是认定累犯的标准。如果罪犯再次犯罪的,此时不能很绝对的就认为他是构成累犯的,需要先讲过专业的认定才行。那我国法律中规......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遗漏或错误追加当事人(1)应当追加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必须适格,且不能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


·饭店雇佣童工罚款多少?
      饭店雇佣童工罚款多少?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患方发生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患方发生医患纠纷如何维权?一、医疗纠纷患方的维权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这个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可以协商,可是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我国法律当中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也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可能现实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