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三级医疗事故 怎么处理?

三级医疗事故 怎么处理?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是不同的。而医疗事故的处理,其实也就是后期的赔偿问题。那么三级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法律规定的三级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相关知识: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指数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在对三级医疗事故进行赔偿处理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确定相应的等级,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指数,结合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来计算。这便是对“三级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的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产分割协议怎么公证
      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往往需要签订一份遗产分割协议。而实践中,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之后,当事人还会进行公证。那么您知道这个遗产分割协议怎么公证吗......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


·承包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的?
      承包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方在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一方要是在婚内出轨的,这绝对是对另一方不忠的表现,而这样的行为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也是很大的,现实中因此导致最终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既然夫妻......


·网络诈骗触犯了刑法多少
      网络诈骗触犯了刑法多少条?网络诈骗罪,顾名思义,即以网络为媒介而欺骗别人的行为,目的则是为了骗取他人的钱财。犯罪者利用网络漏洞,打着目的合法......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流程是什么?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流程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同时要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生效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生效吗而合同的解除是合同生效后,当具备一定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终止双方基于合同......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策仍然相对宽松。大多数人认为买房比较保值并且大有升值空间,购买房屋不仅可以供人居......


·父母可以剥夺孩子的继承权吗?
      父母可以剥夺孩子的继承权吗?不可以,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


·房产继承遗嘱怎么写
      房产可以说是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了,而当公民年老的时候可能就会考虑对自己房产进行处理,通常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进行的,那么此时这个房产继承遗嘱怎么......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我国人们对住宅是特别重视的,住宅不仅是我们居住、生活的地方,而且往往代表着家的所在。当我们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